各盟市(滿洲里、二連浩特)住房城鄉建設局(委)、規劃局、房管局: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十三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前 言
“十三五”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的關鍵時期,節約建筑能耗和發展綠色建筑是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是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生態低碳型社會的客觀要求;是促進我區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筑業發展方式轉型的重要途徑;是推動整個內蒙古自治區綠色化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3號)、《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0號)、《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國辦發〔2013〕1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建科[2017]53號)、《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建設事業“十三五”規劃》等有關政策文件,總結我區“十二五”時期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現狀,評估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制定“十三五”規劃,確定“十三五”時期的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
目 錄
一、“十二五”工作回顧........................ 5
(一)工作成果............................. 5
(二)存在問題............................ 13
二、“十三五”面臨的形勢..................... 14
三、總體要求................................. 16
(一)政策依據............................ 16
(二)指導思想............................ 16
(三)基本原則............................ 17
(四)發展目標............................ 18
四、重點任務................................. 19
(一)加快提升新建建筑能效................ 19
(二)規?;七M綠色建筑發展.............. 20
(四)穩步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22
(六)積極開展智慧小區建設................ 24
(七)積極推廣應用綠色建材................ 25
(八)逐步推進裝配式建筑.................. 25
(九)推進綠色施工與能效測評.............. 27
五、保障措施................................. 29
(一)強化技術支撐........................ 29
(二)加強組織協調........................ 30
(三)完善政策制度........................ 31
(四)完善標準體系........................ 31
(五)加強培訓宣傳........................ 32
一、“十二五”工作回顧
(一)工作成果
“十二五”以來,我區各級政府和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作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等有關要求,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關于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的各項政策法規,深入推進相關工作,較好的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1.推進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新建建筑全面執行建筑節能新標準。全區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新建公共建筑全面執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節能50%)》,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執行《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節能65%)》,城鎮新建建筑設計階段節能強制性標準執行率為100%,施工階段節能強制性標準執行率在98%以上。全區建設節能建筑面積累計達19121萬平方米,形成了每年節約標準煤568萬噸的節能能力,每年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486萬噸,超額完成了“十二五”期間的規劃目標。
綠色建筑建設規模取得突破性進展?!笆濉逼陂g,全區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總數達到31個,建筑總面積達到480.55萬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積381.09萬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積 99.46 萬平方米。在獲得標識的居住建筑中,綠色建筑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的面積占比分別為 46.67%、41.0%、12.33%,在獲得標識的公共建筑中,綠色建筑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的面積占比分別為43.43% 、47.05% 、9.52 %。包頭中鐵諾德花園和呼和浩特中海凱旋門被列為住建部綠色建筑示范工程。
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取得豐碩成果。“十二五”期間,自治區黨委、政府把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列為重點實施“十項民生工程”之一?!笆濉逼陂g,國家要求完成5000萬平方米的改造任務。截止2015年底,由于我區積極落實改造項目資金,累計實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7141.2萬平方米,形成年節約標準煤122.8萬噸、減排二氧化碳321.4萬噸的能力,超額完成了節能改造任務,取得了良好的節能減排效益及經濟社會效益,得到了地方政府、有關企業和居民群眾的廣泛支持和積極參與,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節能監管體系初步建立。“十二五”期間,我區積極開展建筑節能監督管理平臺的建設工作,建成1個自治區級數據中心、2個自治區級展示中心、6個盟市級數據中心,實現了25棟樓宇能耗在線監測,搭建了內蒙古自治區建筑節能監督管理平臺和內蒙古建筑能耗監測系統。全區已完成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統計2658棟,統計建筑面積為2976.97萬平方米,并完成516棟樓宇的能源審計。全區共有8所高校列為國家節約型校園節能監管平臺示范院校,已有5所通過驗收。內蒙古工業大學、內蒙古財經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內蒙古科技大學和包頭市師范學院的平臺與自治區建筑能耗在線監測平臺對接工作基本完成。
可再生能源得到規?;瘧?。我區積極創建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我區共有4個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市,14個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縣,1個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示范鎮,47個國家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1個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科技及產業化項目。各示范市縣、示范項目積極組織實施建設。自治區大力推廣太陽能光熱系統與建筑一體化,在城鎮新建居住建筑和有生活熱水需求并具備條件的公共建筑中推廣太陽能光熱系統。到2015年末,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面積達到4000萬平方米,驗收完成36.92 MWp的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
探索啟動超低能耗建筑和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十二五”期間,自治區探索超低能耗建筑和綠色生態城區試點,啟動了一個被動式低能耗建筑項目試點,面積 14703.21平方米,興安盟“阿爾山市伊爾施組團”成為“中芬低碳生態城市試點示范項目”全國3個試點示范項目之一。
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十二五”期間,為了加強全區新技術、材料、產品推廣,規范了建設工程新型材料、產品的登記管理工作,《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新型建筑材料(產品)登記證》登記備案共計3950項。其中,建筑保溫材料1305項,新型墻體材料276項,建筑涂料及防水材料321項,建筑節能門窗410項,建筑水暖及電器材料356項,熱計量系列254項,化工建材(塑料管)686項,其他材料342項。
2.建設科技推廣力度加大
“十二五”期間,我區積極開展建設科技研究工作,組織申報住建部科技項目,以及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發改委的科技項目,其中基于BIM的鄂爾多斯市“智慧建設”信息管理平臺的公建節能管理動力有效性研究、基于太陽能蓄熱的沼氣制備技術研究、內蒙古自治區建筑減碳技術應用示范及推廣機制研究等7個項目獲得住建部批準立項;內蒙古自治區建筑節能監督創新平臺開發與應用、內蒙古公共建筑能源系統調適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自治區政府機關辦公建筑超低能耗技術改造試點示范項目等自治區財政廳、科技廳科技項目正在組織實施。
3.政策管理體系初步建立
構建地方政策體系,提供規章制度保障。“十二五”期間,下發了《關于加強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內建科〔2012〕598號)、《關于加強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管理的通知》》(內建科[2013])296號)等文件保質保量完成了全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任務;出臺了《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積極發展綠色建筑的意見》(內政發〔2012〕21號)、《內蒙古自治區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內政辦發〔2014〕1號)、《關于綠色建筑減免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有關事宜的通知》(內政辦字〔2014〕246號)等文件,促進我區綠色建筑發展;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管理辦法(暫行)》,促進節能監管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成立協調領導小組,完善組織體系建設。
自治區政府成立了由分管主席任組長,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建廳、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為成員單位的自治區建筑節能協調領導小組。自治區住建廳負責全區的建筑節能相關的管理工作,設立建筑能效測評總站、建筑節能監督管理中心等負責擬定全區建筑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并負責監督實施,組織申報建筑節能項目,統籌安排建筑節能專項資金,開展建筑節能效果測評及大型公建節能監管等建筑領域節能工作。各盟市參照自治區的做法,也都相繼成立由分管盟市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
組建專家委員會,推動評價標識工作。舉辦了全區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專家培訓班,各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房產部門、區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筑設計院等相關單位共有260余人參加了培訓。確定了50位區內和區外專家,為我區的綠色建筑專家庫的首批專家,組建了我區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專家委員會。
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強化激勵政策引導。為了開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自治區本級財政按照1:1的比例與中央財政配套安排改造資金;為有效推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發展,自治區發布《關于綠色建筑減免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有關事宜的通知》(內政辦字〔2014〕246號),對于取得三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城市配套費減免100%,取得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城市配套費減免70%,取得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城市配套費減免50%。該項激勵性政策的實施,對于提高自治區綠色建筑技術與管理水平,提升城鄉發展的質量和效益,促進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作用。
4.標準規范體系不斷完善
“十二五”期間,我區持續加強標準建設工作,不斷完善標準體系。發布實施了《蒸壓粉煤灰磚砌體結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程》、《Z型保溫砌塊建筑構造圖集》、《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EPS模塊外保溫工程技術規程》、《ICF外墻保溫工程技術規程》、《EPS模塊保溫工程建筑構造圖集》、《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綠色建筑設計標準》等31項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標準設計圖集,為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設計與評價提供了技術支撐;編制修訂了《內蒙古自治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技術導則》、《內蒙古自治區綠色保障房技術細則》等技術文件,有效引導了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的發展。
5.開展政策技術培訓,加強綠色科普教育
“十二五”期間,自治區多次舉辦綠色建筑設計及評價標準、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技術導則、“四新”技術、建筑保溫技術體系等方面的培訓宣貫,以及專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以此提升行業服務能力水平。
加強綠色科普教育,結合“節能宣傳周”活動,全區通過對綠色節能理念、知識的宣傳和普及,進一步提升了社會意識與行業能力。
(二)存在問題
“十二五”期間,全區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綠色建筑規?;l展機制尚未建立
“十二五”期間,全區主要通過標識評價的方式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綠色建筑的規模不足;綠色建筑沒有納入工程建設管理程序,缺乏綠色建筑施工圖專項審查機制,難以推進綠色建筑規?;l展;由于基礎條件的差異和對綠色建筑發展認識不統一,各盟市綠色建筑發展仍不均衡。
2.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任重道遠
“十二五”期間,全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取得了豐碩成果,但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尚未全面啟動;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尚不健全,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耗監測和能效公示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能耗限額和超定額加價工作尚未啟動;既有公共改造技術體系和改造模式有待進一步探索和研究。
3.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市場化工作滯后
目前新建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工作的推進主要依靠政府管理部門,自治區主管部門積極編制相關專項發展規劃,并出臺系列相關政策制度來推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相關的工作。市場化推動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的體制機制尚未形成,各方主體的積極性難以有效調動。
4.技術標準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
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標準體系的完善性與適應性需要持續的建設和更新。新建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需要盡快修訂,各類公共建筑系列能耗標準或用能指南需盡快編制,裝配式建筑相關的標準需加強科研支撐。隨著工作的深入以及節能目標的提高,還需進一步研究制定超低能耗建筑、農村牧區建筑節能相關的標準。
二、“十三五”面臨的形勢
當前,我國處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經濟結構轉型升級進程加快,資源緊缺與環境問題日益凸顯。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強調,要尊重城市發展規律,強化“五大統籌”,并提出“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八字方針;生態文明建設意見中指出要協同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綠色化”五化發展,大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這些國家層面戰略政策都凸顯綠色可持續發展的迫切性與重要性,對全國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我國的建筑能耗約占全社會總能耗的三分之一。近年來隨著建筑業的不斷發展,建造和運行使用的能源數量越來越大,尤其是建筑的采暖和空調耗能方面,因此推進建筑節能迫在眉睫。作為全國節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筑節能是改善和提高建筑節約能源、促進環境保護、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對實現城鎮綠色發展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隨著全區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解決城鎮居民的居住問題并改善人居環境將繼續成為城鄉建設的一大挑戰,這為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發展機遇和巨大的市場空間?!笆濉逼陂g,我區民用建筑面積增量較大,而綠色建筑占比仍然偏低,同時法律法規不健全、社會認知度不高等因素制約了綠色建筑發展,我區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面臨重大挑戰。國家相關政策和標準的貫徹實施為我區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作創造了良好條件,將對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相關產業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笆濉逼陂g,我區將加快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的推進工作。
三、總體要求
(一)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3號)、、《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國辦發〔2013〕1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建科[2017]53號)、《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建設事業“十三五”規劃》等有關政策文件。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及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第十屆四次全會和自治區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提高建筑節能標準促進綠色建筑規?;l展為主線,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完善法規、政策、標準、技術、市場、產業支撐體系,全面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優化建筑用能結構,改善居住環境品質,為住房城鄉領域綠色發展提供支撐。
(三)基本原則
1.全面推進,突出重點
全面推進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量質齊升,逐步啟動農村牧區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注重增量、存量統籌,繼續實施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進高耗能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探索推廣綠色化改造,鼓勵運用多樣化改造模式,提高改造實效。
2.政府引導,市場推動
繼續加強政府對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引領促進作用,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加強組織機構建設,強化政府部門間的協同工作機制,形成推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的合力。完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推進機制,綜合運用土地、財稅、金融等手段,提高市場主體參與推進綠色節能相關工作的積極性,形成推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的長效機制。
3.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根據氣候條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健全綠色節能建筑標準體系,明確政策路徑和技術路線。圍繞各項重點目標與建設任務,結合各盟市工作基礎、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資源稟賦,分別制定相適宜的發展目標,開展分類指導,分步實施。
4.創新引領,提升品質
貫徹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及環境保護的發展理念,加強技術創新、標準創新、政策創新及機制創新,提升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水平,提高環境品質。
(四)發展目標
1.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
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加快提升,2018年起,城鎮新建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節能65%標準,城鎮新建居住建筑力爭全面執行節能75%標準。
各盟市至少創建一個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到2020年,全區形成一批有自治區特色的、可復制、可推廣的超低能耗建筑試點項目。
2.推進新建綠色建筑規?;l展
2017至2020 年,全區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分別達到20%、30%、40%、50%。到“十三五”末,呼和浩特市的城鎮新建建筑力爭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引導建筑項目積極申報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逐步提高綠色建筑運行標識的占比。
探索啟動綠色生態小區和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編制綠色生態相關技術導則,推進綠色建筑從單體示范進入區域性規?;焖侔l展階段。
3.穩步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區具有改造價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完成300萬平方米以上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工作,改造后建筑能效提升15%以上,其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節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面積達到50萬平方米;探索既有公共建筑綠色化改造。
4.開展智慧小區建設
到2020年,全區縣級及以上城區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區至少建成一個智慧小區。
5.推廣應用綠色建材和裝配式建筑
到2020 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40%。
全區城鎮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10%。呼和浩特市、包頭市、滿洲里市爭創國家裝配式建筑示范市,培育一批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
6.推進能效測評和綠色施工
到2020年,對全區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和既有建筑改造項目進行全面檢測,開展新建建筑能效測評工作。
到2020 年,在建工程項目中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數量比例達到20%。
四、重點任務
(一)加快提升新建建筑能效
制定實施建筑節能標準提升路線圖。落實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年度實施計劃。修訂實施《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03-27)、《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03-35),推動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實施更高水平的節能強制性標準,2018年起,全面執行居住建筑節能75%、公共建筑節能65%設計標準,提升能效水平。
開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設示范。結合氣候條件和資源稟賦情況,探索實現超低能耗建筑的技術路徑,提煉規劃、設計、施工、運行維護等環節共性關鍵技術,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超低能耗建筑(小區)、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試點,逐步形成有自治區特色的超低能耗建筑設計、施工及材料、產品支撐體系。
嚴格控制建筑節能標準執行質量。加強建筑節能監督管理,健全建筑節能監督機制,逐步形成從規劃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管理、材料檢驗、工程監理、竣工驗收、銷售許可、運行維護等全過程閉合式管理體系。強化工程各方主體建筑節能質量責任,確保節能標準執行到位。以施工圖設計文件節能審查、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建筑能效測評等為抓手,提升建筑節能質量,在我區探索實施居住建筑按能效標識等級進行階梯式供熱收費機制創新,引導供熱企業提高運行效率,促進建筑能效提升;加強建筑節能材料、部品、產品的質量管理。
(二)規?;七M綠色建筑發展
強化新建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深入落實《內蒙古自治區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內政辦發〔2014〕1號),加強技術研發,完善標準體系,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呼和浩特市內城鎮新建建筑力爭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城市新區、綠色生態城區的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加強對高星級綠色建筑的引導,呼、包、鄂地區內新建公共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的比例不低于30%,綠色生態城區內新建公共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的比例不低于50%。
積極創建綠色生態城區。自治區內城市新區均按照綠色生態城區標準實施規劃建設與運營,因地制宜編制綠色生態指標體系與規劃方案;加強建設管理環節審查綠色生態要點;建立綠色生態城區科學的運營管理模式。積極創建綠色生態城區,推動綠色建筑規?;l展。
建立綠色建筑監管制度。依據《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對項目建設各階段加強全過程監管,包括在區域規劃、項目立項、方案審批、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等環節監督綠色建筑標準執行。建立綠色建筑統計報表制度,將全區所有綠色建筑均納入監管范圍。
(三)深入建設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
建設完成全區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開展民用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耗在線監測、能效公示、制定能耗限額、搭建自治區級盟市兩級建筑節能監管平臺和數據中心建設等工作,使我區建筑節能工作全面進入信息化管理階段。
開展民用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并編寫《年度民用建筑建筑能耗統計數據分析報告》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項目分析報告》;完成第二批6個盟市數據中心建設,實現全區12個盟市數據中心的全覆蓋,并實現盟市數據中心與自治區能耗監管平臺的銜接,完成不少于國家要求的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樓宇能耗在線監測。
充分發揮公共建筑能耗監管平臺作用,深入挖掘建筑能耗數據價值,以實現自治區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及碳排放強度降低目標為依據,開展內蒙古公共建筑能耗用能標準分析課題研究,編制自治區辦公建筑和校園建筑能耗定額。根據能耗統計和在線監測數據,開展能效公示工作,研究超定額加價制度。
(四)穩步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高質量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任務。進一步加強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監督管理,全部采用 “EPS”模塊進行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組織做好新修訂的技術導則的宣貫和培訓工作。督促盟市將節能改造與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相結合,對全區既有居住建筑進行摸底調查,對于已經實施改造和今后準備進行改造的建立基本情況臺賬,納入節能監管中心數據平臺。加強改造后管理,改造項目應開展建筑能效測評工作。
逐步啟動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將呼和浩特市、包頭市作為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逐步推進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以大型公共建筑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為重點,鼓勵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節能改造,對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實施質量管理,切實提升節能改造成效。
探索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模式。研究自治區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關鍵技術,編制相關建筑綠色化改造設計、施工技術體系和評價體系。研究制定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技術規程和標準指南,對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實施流程、判定原則、改造技術、改造實施及效果評價等提出規定,有效指導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工作的開展。
(五)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規?;瘧?/span>
完成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的驗收工作,積極總結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的實踐經驗和教訓,完善自治區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設計、施工、驗收等各類標準規范、圖集及工法,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規?;瘧?。具備條件的地區大力推進太陽能熱水建筑一體化技術,新建12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學校、賓館、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應當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技術設計,并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建筑,選擇合適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熱水供應等。積極推動太陽能光伏發電,鼓勵工業廠房、大型超市等屋頂面積較大的建筑頂棚鋪設太陽能光伏系統。建設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應當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六)積極開展智慧小區建設
自治區發布實施《智慧小區設計標準》,組織開展宣貫培訓工作,提升各方主體建設智慧小區的水平。加強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智慧小區開發建設的實施主體,要委托有技術能力的專業公司進行智慧化設計,形成《智慧化設計方案》連同建筑設計、施工圖設計圖紙一并送交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規劃管理部門要把智慧小區設計要求作為新建住宅小區規劃內容之一。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嚴把審查質量關,建設部門要把好施工許可關,施工單位要嚴格按圖施工,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各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是智慧小區建設的推動主體,是推動智慧小區發展的第一責任人,要配合實施主體將智慧化建設與小區樓盤同時規劃、同步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強化交付使用合同管理,小區管理部門要結合智慧小區設計功能,創新管理模式,為小區居民提供智慧化服務的宜居環境。自治區組織實施智慧小區試點示范工程,推動智慧小區建設。
(七)積極推廣應用綠色建材
加強綠色建材、技術、產品認定管理,開展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工作,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的監督管理和推廣應用力度,及時淘汰落后的技術和產品,對進入我區建筑材料市場企業實行誠信管理,加強進入我區建設市場的新材料(產品)檢測認證登記。
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開展本區內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監督管理工作,對符合一星級、二星級的綠色建材評價機構進行初審及上報,對研發、生產、推廣綠色建材的企業進行推介工作;鼓勵企業研發、生產、推廣應用綠色建材,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優先使用獲得綠色評價標識的建材,綠色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資或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以及2萬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0萬平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項目,應使用獲得標識的綠色建材。
(八)穩步推進裝配式建筑
制定出臺裝配式建筑發展政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文件精神和自治區政府工作安排,起草《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指導意見》,立足我區實際情況,明確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工作目標、重點任務、推進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各盟市結合當地實際編制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落實各階段工作路徑。積極開展裝配式建筑相關標準體系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設、產業化基地建設、示范市裝配式試點工程開展、隊伍建設、企業培育、施工圖審查要點等工作?!笆濉逼陂g,基本形成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規范、計價依據和質量安全管理體系。
實行試點項目引領。各盟市要結合本地區裝配式建筑年度發展計劃,開展裝配式住宅或公建項目試點建設,并與國內先進的裝配式建筑建造施工企業進行對接洽談,落實項目的建設合作事宜,推動我區裝配式建筑試點項目的工作開展。
培育龍頭企業和產業化隊伍。依托裝配式建筑示范市、產業基地和示范項目,鼓勵設計、開發、施工和部品部件生產等相關企業優勢互補,向具有工程管理、設計、施工、采購、生產能力相結合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加強對裝配式建筑發展所需的質量安全監督、造價、設計、生產、施工、監理、檢驗檢測、驗收的人員的教育培訓。利用建筑業產業培訓基地強化裝配式建筑知識和技能培訓,打造裝配式建筑專業化隊伍。
(九)推進綠色施工與能效測評
推進綠色施工發展,實現建設過程綠色化。編制“內蒙古自治區綠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內蒙古自治區綠色建筑施工驗收規范”、“內蒙古自治區綠色施工評價標準”。嚴格執行國家及自治區綠色施工相關標準,以節能、降耗、減排為核心,實現施工過程的綠色化,強化現場節電、節水和污水、泥漿、揚塵、噪聲管理。嚴格落實施工企業主體責任,編制落實綠色施工方案,加強施工過程中綠色施工和文明施工監管和考核評價。調整建筑施工萬元產值用電、用水能耗考核指標,建立施工能耗公示制度。開展綠色施工示范工程創建活動。
推進能效測評制度,提升實體建筑節能水平。積極貫徹落實能效測評制度,健全能效測評實施管理制度,持續開展能效測評機構能力建設,在新建建筑竣工驗收前實施能效測評,完成建筑節能閉合式監管??稍偕茉词痉俄椖考?/span>既有建筑改造項目通過能效測評后方可進行驗收,把提升建筑節能性能落到實處。
(十)引導農村牧區建筑綠色節能發展
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體要求,加快推進農村牧區建筑綠色節能發展。根據國家《農村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T50824)和《綠色農房建設導則》(試行)發布實施自治區《農村牧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03-78-2017。研發適宜的建筑技術體系和產品,深入研究適合我區區情的農牧區綠色農房建造體系,建成一批綠色農房建造技術集成示范項目,促進農牧區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作發展。
在農村牧區危房改造、新農村新牧區建設過程中,積極采用新型墻體材料和墻體保溫隔熱技術、節能門窗、改良火炕、吊炕、火墻、燃池等然用生物燃料采暖措施等節能技術,合理利用太陽能和風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積極引導農村牧區居住房屋進行抗震設計,加強房屋的抗震措施,提高抗震防災能力;積極采用和推廣裝配式低層鋼結構樣板房在農村牧區的建設,促進綠色建材及綠色建筑新技術的推廣應用;積極推進農牧業生產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加強農村牧區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建立適應新形勢的農村沼氣合同能源管理服務體系,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
(十一)積極推進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
研究節能與結構耐久性設計一體化相關的技術要求,編制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實施方案。出臺推行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的政策管理文件,積極推進自保溫結構體系(包括非承重和承重砌塊墻體)、夾心復合墻保溫結構體系、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復合保溫體系(如CL結構體系、保溫砌?,F澆混凝土剪力墻承重技術、模網技術)等在建筑中的應用,創建一批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示范工程。
(十二)切實提高建筑設計使用壽命
加大科技研發力度,深入研究混凝土耐久性,探索編制高強度高耐久性混凝土、高強度及耐候鋼等相關的技術標準,研發高耐久性混凝土建材產品,并積極在新建居住建筑中應用高耐久性混凝土;探索提升結構工程設計及施工相關標準的實施途徑,加強對既有建筑的結構檢測與維護,“十三五”期間,自治區創建一批百年住宅示范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技術支撐
加強科技研發能力。整合區內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事業單位,積極開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相關技術研究和集成示范,重點攻克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應用、綠色建材以及裝配式建筑等方面的技術措施,著力形成一批先進適用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開展超低能耗建筑適宜性研究,加快綠色建筑技術推廣應用,制定發布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相關技術、產品推廣和淘汰目錄。建立和完善自治區城鎮建筑綠色低碳發展技術支撐體系,因地制宜發展綠色節能建筑。
加快技術服務能力建設。積極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和中介服務機構開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技術研發、設計、咨詢、檢測、評估與展示等方面的專業服務,協助政府及主管部門制定技術標準、從事技術研究和推廣、實施國際合作、組織培訓等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加強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體系建設,健全綠色建筑評價專家隊伍,推進綠色建筑信息化評價工作,嚴格評價監管程序。加強第三方的節能量核定機構能力建設,支持節能服務公司實行規?;?、品牌化經營,強化建筑節能服務市場監管。
(二)加強組織協調
完善協作機制。發揮各級建筑節能領導小組的作用,完善推行建筑節能和發展綠色建筑各項制度,協調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相關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總體工作,統籌協調規劃國土、發改、科技、工信、質監等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各相關領域的工作。各職能部門和成員單位密切配合,明確任務,建立目標責任考核評價體系,逐項落實各項工作,從而合力高效的推進我區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作更好的發展。
加強監督考核。落實與建筑能耗總量和強度控制相匹配的評價考核制度,促進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的落實。探索建立以政府監督考核為主,輔以企事業單位自我考核的檢查監測體系,促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健康發展。
(三)完善政策制度
根據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相關的國家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加強執法檢查和監督工作,規范管理,不斷提升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的管理水平。
健全建設監管制度。在建設工程土地出讓、項目立項、設計方案審批、施工圖審查、施工管理、驗收備案等各環節,嚴格落實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相關強制性標準和管理規定。在土地出讓環節將綠色建筑發展指標納入出讓條件;項目立項階段增加綠色指標的審查內容。在設計方案審批環節明確綠色建筑星級標準實施要求。在施工圖審查環節,強化綠色建筑要求審核,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設計項目,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完善施工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的監督管理,對未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施工方案建設的項目,不予備案,不得交付使用。
強化激勵政策。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支持綠色建筑發展的激勵政策,并將綠色建筑相關要求納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招標文件中; “廣廈杯”、“草原杯”等獎項稱號的評審中增加綠色建筑相關內容;研究制定超低能耗建筑、裝配式建筑、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方面的獎勵補貼政策。
(四)完善標準體系
加快完善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標準體系。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指南、標準和關鍵設備可靠性適用性評估標準,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運行維護標準。加快制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技術標準、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技術標準和公共建筑能耗限額標準。制定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筑技術導則、裝配式建筑設計標準、綠色建筑驗收規范,完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體系。制定修訂一批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相關產品標準,為推進建筑節能提供相關技術和產品支撐。
(五)加強培訓宣傳
加強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相關的技術和政策培訓。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和交流活動,一類是民用建筑節能管理條例、產業化發展政策法規方面的培訓,二類是《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綠色建筑設計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內蒙古自治區綠色保障性住房技術細則》、《綠色建筑設計審查要點》等技術標準方面的培訓,針對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相關內容,對房地產開發、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工程監理、建造師、關鍵崗位、物業管理等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提升相關從業人員的技術能力。
構建常態化的綠色節能宣傳教育模式。充分利用“節能宣傳周”和“生態文明建設宣傳周”等活動加強綠色節能宣傳力度。在電視、報紙、宣傳欄等傳統宣傳方式的基礎上,充分利用“互聯網+”等現代宣傳方式,提升全社會的節能意識。加強示范效應,以實際案例體現綠色建筑在規劃、設計、使用階段的優點,使全社會切實感受到建筑節能帶來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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